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价格评估鉴证协会(分会),各相关价格评估机构,各地价格认证中心: 原人事部、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66号)要求,价格鉴证师注册时需经过继续教育,并由所在单位提供继续教育的证明。在2008年8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1号令中,也要求价格鉴证师再注册时必须填报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为落实原人事部和国家发改委有关文件精神,配合做好价格鉴证师再注册工作,满足广大价格鉴证师接受继续教育的迫切要求,我会决定于2013年6月3日至6日在深圳市举办第十一期价格鉴证师继续教育培训班。请你们及时组织本地区、本单位应注册价格鉴证师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适应当前价格鉴证评估工作需要,充实更新广大价格鉴证师的政策法规知识和专业技能,提高价格鉴证师在新形势下做好价格鉴证、价格认定、价格评估工作的业务能力,配合做好价格鉴证师再注册工作,全面提升价格鉴证师执业水平。 二、培训对象 已注册并在各级价格认证中心从事价格认证工作的价格鉴证师;已注册在社会中介组织中从事价格评估工作的价格鉴证师;已注册虽未从事价格评估鉴证工作,但愿意继续保留执业资格并要求再注册的价格鉴证师,对价格鉴证师有管理责任的价格鉴证机构领导。 三、培训内容 建立相关领域价格评估专业人员资格认定制度的政策依据。 价格鉴定案例分析。 四、培训形式与要求 培训班以集中授课为主,辅之以结业考试,对考试合格者颁发培训班结业证书。结业证书可作为再注册时价格鉴证师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 五、培训的时间、地点 1、培训时间三天,其中集中授课2天半,考试半天。 2、报到的具体地点、路线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培训费用 1、培训会议费按每人1180元收取。 2、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七、报名方式 请各地学员直接向我会培训部报名,各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报名的可将参加人员名单汇总后一并上报。报名方式可以通过传真的方式,也可以将报名表电子版传至中国价格协会培训部邮箱,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 24日。 联系人: 钟 丹 电 话:010-68034326(兼传真)。 培训部邮箱:zgjgxhp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