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们评估师来讲,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是一个新问题,目前大家对这个新问题还存在着很多的疑惑,现将我的两点思考提供给大家,供大家讨论。也权当回答maggie546的回贴吧。
第一,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主体是企业本身,它的基础和前提是企业持续经营并持续使用相关资产和负债。如果企业将相关资产和负债进行处置,不论企业以何种处理方式(投资、出售、债务重组或核销)相关资产和负债,则相应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都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和前提,故应同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当然这是会计处理,而非评估处理。从这个角度来讲,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价值只是对企业本身而言的价值,离开了企业本身它们是不能被视为资产或负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随企业本身一起被转出是没有道理的。
第二,需要说明的是,目前注册会计师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提存在着很随意的现象。比如,只要企业发生了亏损,就会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而很少去判断企业未来的补亏能力。这已经违背了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要求。在目前这种情况下,对于企业价值评估来讲,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确实成为了评估师们很难处理的难题。在这里给大家提供我关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评估原则:第一,要判断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计提是否合理,与注册会计师进行充分的沟通,能不提最好不提。第二,对于企业未来收益进行必要的预测和分析,这是我们评估师的强项。并根据预测和分析的结果去进一步判断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计提金额的合理性。第三,选择相关资产和负债的具体评估方法,分析评估方法与会计计价方法的差异,根据差异最终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评估方法和评估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