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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公估行业经营体制亟待独立
作者: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779  时间:2014/1/24 14:00:00 

        调查动机:黑龙 江著名的木业厂以外失火,厂方自称损失高达2600余万元,保险公司介入后以技术力量不足为由委托了第三方公估公司介入理赔查勘,岂料《公估报告》令企业 大失所望,鉴定损失仅621万元。双方巨大的理赔差额究竟从何而起,在中国的保险市场里公估公司在其中又担当着怎样的角色?

  法制网记者 张冲

  “平时注入一滴水,难时拥有太平洋”这是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财险)广为宣传的广告语。然而,在哈尔滨市凯达木业有限公司(简称 凯达木业)看来,除了感受到太平洋财险收取保险费时的热情以外,在企业遭受火灾损失高达2000余万时,并没有“雪中送炭”的预期感受。

  为什么理赔双方引起争议额度高达千万?第三方公估公司又起到了怎样的作用?《法制日报》记者随即展开调查。

  一场大火烧了2000多万

  凯达木业是黑龙江省木业的知名企业,其生产的板材占据着市场的绝对份额,产品长期供不应求。

  2012年11月5日凌晨2时许,刚刚迁入哈尔滨市松北区新厂区还不到一年,企业就遭遇了一场灾难。其细木工板车间因粘有导热油的锯末子自然发 生火灾,由于凯达木业产品主要为木质板材,火势蔓延速度极快,赶到现场的消防官兵奋力扑救6个多小时火势才得以控制。最终,残火也是烧了三天三夜后才彻底 熄灭。火灾过后,车间中的产成品、半成品、三十余台(套)机器设备、三台叉车、门窗等全部烧毁;钢结构框架厂房因过火后弹性降低,受重力影响发生全面积的 严重弯曲变形,车间房顶全面坍塌;厂房下部砖混固定墙全部过火坍塌、向外倾斜,并因救火需要已被全部拆除。

  据凯达木业负责人称,这场大火给他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就高达2600余万元。其中,半成品、产成品及房屋损失金额在2000万元左右,万幸的是这部分财产在太平洋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也是高达2000万元。

  火灾发生后,太平洋财险与辽宁永盛保险公估有限公司一同来到火灾现场,以查勘人员和技术力量有限为由,希望与凯达木业共同委托该公估公司介入理 赔查勘,否则理赔程序无法启动和进行下去。凯达木业基于对太平洋财险的信任,也为了尽快获得理赔款,便在公估公司提供的委托书上盖了章。岂料,公估公司的 介入导致双方理赔纠纷就此开始。

  理赔额争议差额巨大

  永盛公估公司介入后,对失火现场进行了几次查勘,并索取了凯达木业三年的账本,在2013年5月在否定账本作为认定损失额度依据后,形成了《公估报告书》,并建议太平洋保险公司赔偿621万元。

  “此前公估公司人员曾经说过,太平洋财险赔偿的额度大概在1200万元到1400万元之间,现在损失了2600多万,怎么才得到600多万的赔 偿!”得知这个理赔数字的凯达木业张总经理提出了强烈的异议,并表示不能接受。张经理还对记者表示,“当初火灾发生后太平洋财险说要委托公估公司查勘现 场,我们当时对于公估公司是什么概念都不是很清楚吗,无论是太平洋财险还是永盛公估公司都没有告诉我们有拒绝权和选择权。”

  此外,凯达木业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与太平洋财险签订保险合同时,只投保了将要进行生产的细木工车间,因为其他3处房屋当时即没有竣工验收,也 没有交付使用,根本不可能投保。但公估公司出具的《公估报告书》,却还是将这3处厂房也计算在内,形成凯达木业不足额投保的事实,摊薄了赔付金额,太平洋 财险仅需要对损失承担1/3的赔偿责任,价值近千万元房屋全损后理赔金额仅100多万元。

  收到《公估报告书》后太平洋保险公司分陆续支付621万元后,凯达木业向黑龙江保监局投诉,但保监局认为该案属于保险理赔纠纷,应由法院管辖, 所以没有受理。现如今事情过去已经一年了,对于双方巨大的理赔金额差异问题,太平洋保险公司均以正在与总公司沟通、协商为由没有实质进展了。凯达木业百般 无奈之下只好聘请保险专业律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黑龙江保监局立案调查

  “当我看完《公估报告书》之后发现,公估报告中隐藏了多处非专业人士难以发现的欺骗行为”保险专业律师李滨告诉记者,凯达木业遭受火灾六个月之 后,辽宁永盛公估公司所出具的《公估报告书》存在多处明显专业上不应当出现的错误,除投保房屋数量被虚增外,还包括免赔额的计算上,公估公司明显利用偷换 概念的方式。其次,还存在品种遗漏、数量缺失、品种混乱、不同图表之间逻辑不清等问题。李滨律师表示,《公估报告书》完全是为了迎合太平洋保险公司制造恶 意拒赔、恶意惜赔、恶意拖赔服务的。

  凯达木业股东之一仲先生说,凯达木业曾分别向太平洋财险和永盛公估公司指出《公估报告书》中存在的问题,但太平洋财险说以《公估报告书》为准,凯达木业如果对《公估报告书》有意见,可以找公估公司。永盛公估公司却表示建议凯达木业通过诉讼解决。

  现在不仅仅是理赔纠纷的问题,还存在保险公司涉嫌利用保险公估公司、利用专业手段欺骗被保险人,扰乱保险理赔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李滨律师以凯 达木业代理人的身份向中国保监会进行了投诉,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2013年10月25日,黑龙江保监局已经分别以太平洋财险涉嫌利用公估公司欺诈被保险 人、辽宁永盛公估公司涉嫌违反保险行政法律法规为由正式立案调查。

  11月4日,记者来到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的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核实情况,理赔部工作人员表示拒绝接受记者采访,但可以帮忙联系太平 洋财险方面律师。随后记者又在太平洋财险会议室见到了邓姓律师,一听说是记者,其坚决表示不会接受采访,“案件的理赔工作已经完毕,如果有什么争议可以走 司法程序。”

  专家称公估公司亟待生存独立

  公估公司究竟是一个什么性质的企业,在保险业的经营活动具有哪些作用并承担着何种职责?记者就此采访了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保险系主任李丹 副教授。李丹说:理论上,保险公估公司是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依法设立的专业的中介组织,该机构的主要职能是受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委托,收取合理的费 用,运用自身所掌握的科学技术手段和专业知识,通过独立客观的检验、鉴定、评估、理算等程序,对保险事故所涉及的保险标的进行合理、公正、科学的证明,避 免保险公司在保险理赔程序中即是运动员又扮演着裁判员的双重角色,减少赔偿纠纷。在一个成熟的保险市场中,保险公估公司主要靠着自己独立、客观、公正、公 平的商业信誉而生存。

  我们国家保险业起步比较晚,保险公估公司发展也比较迟缓,自身专业水平尚有待提高,目前尚未得到社会和保险业的广泛认同。非专业人士根本不了 解,甚至没有听说过保险公估公司的情况非常普遍。在这种情况下,公估公司的生存很难获得发生事故后的被保险人的选择,其业务来源主要依赖于保险公司。加 之,按照保险业行业惯例,公估公司的佣金均是由保险公司一方支付,所以,公估公司在我国目前阶段尚未完全解决独立性问题。保险公估公司极易沦落为听从保险 公司的指挥和授意,与被保险人就损失及赔偿进行扯皮和欺骗被保险人的工具。

  保险赔付金额到底该谁说了算?保险公估公司介入理赔案件到底是起到减少保险纠纷的作用,还是成为扰乱理赔秩序的第三者?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进展。

  哈尔滨11月10日电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责任编辑:葛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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