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评协[2014]1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管理,保证注册资产评估师队伍素质,根据中评协《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办法》(中评协[2005]187号)的规定,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将组织开展本市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机构)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以下简称评估师)以及非注册资产评估师合伙人或者股东(以下简称非评股东)2013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3年12月31日之前批准注册,并在我会所属的本市机构专职执业的评估师以及非评股东。我会所属机构在外省市所设分支机构的评估师在分支机构所在地参加年检。
二、年检内容
主要对评估师及非评股东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2013年12月31日是否超过70周岁,是否受到刑事处罚,否按规定履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评估师是否在机构专职执业,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连续满12个月,是否按规定接受后续教育,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非评股东出资比例是否高于10%,是否参加中评协举办的专项培训并考核合格以及其他相关内容进行检查。
三、年检要求
(一)在年检过程中,各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落实本机构的年检工作,保证上报年检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师,我会将不予通过年检,并依据规定撤销执业注册,并收回注册资产评估师印鉴: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不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执业;
3.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连续满12个月(由评估机构出具证明材料);
4.年龄在2013年12月31日时已超过70周岁(1943年12月31日前出生);
5.受到刑事处罚而导致会员资格撤销;
6.不履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7.在申报注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8.自愿申请撤销注册;
9.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其中除第2、3条外,也适用于非评股东,我会将依据相关规定撤销相关资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师,暂缓通过年检:
1.未按规定接受后续教育;
2.未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
对于持股比例超过10%、未参加并通过专项培训的非评股东,同样暂缓通过年检。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师,可由本人直接向我会提交年检申报材料:
1.已经离开原所在评估机构,尚未加入其他评估机构或拟办新评估机构;
2.协会代管。
四、年检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2014年2月14日前,各机构及符合本通知第三条第(四)项的评估师应根据本通知要求进行自查,由评估师及非评股东填写《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登记表》(附件2),机构填写《注册资产评估师一览表》(附件1)、《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3)以及《2013年资产评估项目汇总表》(附件4)。
(二)2014年2月17日-21日,非证券业机构集中向我会报送年检材料(含纸质版和电子版),由我会进行初审。
(三)2014年2月24日-28日,证券业机构集中向我会报送纸质年检材料(含纸质版和电子版),由我会进行初审。
(四)2014年3月3日-14日,我会将对年检材料详细审查,并完成部分机构的实地抽查,具体抽查内容包括:劳动合同签订、人事档案托管、工资薪酬发放、社会保险缴纳以及其他证明专职执业的情况。
(五)对于通过年检的评估师及非评股东,我会将于2014年3月中旬前在协会网上进行公示。
(六)对暂缓通过年检的评估师,待暂缓事由消除后,再按以上程序办理年检。
(七)对于公示无异议的评估师及非评股东,我会将在其执业证书或相关材料上加盖年检章并发还。2014年3月底左右,我会将对通过年检的评估师进行公告,同时将年检情况以及暂缓通过年检及未通过年检的评估师信息上报中评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撤销注册或吊销证书手续,并收回注册资产评估师印鉴。
(八)对于检查中发现机构和评估师以及非评股东存在的问题,我会将发出提示函,要求进行整改。
若发现机构、评估师及非评股东在年检中弄虚作假,我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自律惩戒处理或撤销注册(资格)。
五、年检申报材料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一览表》(每机构一份,须包含非评股东信息并备注,附件1);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登记表》(每人一份,非评股东也须填写,附件2);
(三)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原件;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四金”实时单据(1月份或2月份)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没有原件的不予受理),已退休的需附退休证书,协保人员和待退休人员等需附相关证书、证明;
(五)非评股东参加专项培训的合格证书
(六)《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每机构一份,附件3);
(七)机构最新营业执照及股权比例证明(如档案机读材料)
(八)《2013年资产评估项目汇总表》(每机构一份,附件4);
(九)凡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检验登记》栏已满者,请另外递交1寸蓝底免冠照片1张(背面注明姓名),并填写《申请更换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评估师信息表》(附件5),我会将协助换发新证书。
(十)申请转为非执业会员且符合条件者,需另外提交非执业会员申请材料,包括:本人签字的转非申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个人会员申请表》(附件6)、注册资产评估师印鉴和1寸蓝底免冠照片2张(背面注明姓名);
年检材料应由机构统一报送或由符合第三条第(四)项的评估师单独报送。报送时应同时递交所有纸质版材料和发送电子版表格至我会。
六、其他规定事项
(一)为了保证本次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会自2014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暂停办理所有评估师转所手续。
(二)各机构应在年检申报材料上报前,通过中评协网站首页“行业信息查询”核对本评估机构信息及注册资产评估师有关信息。如有变更事项请及时书面通知我会,涉及评估机构信息变更的,还应按照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 认真做好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11]年450号)的有关规定,向市财政局企业处备案。
(三)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检的,视同年检未通过,按第四条第(七)项进行处理。
(四)申报年检材料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会联系。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陆 晔
联系电话:(021)64163542
邮 箱:luye0202@126.com
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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