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2014年土地估价机构备案的通知
为加强土地市场管理,规范土地市场运作,现就三明市区(梅列区、三元区)辖区内三明市国土资源局及三明市土地收储中心委托的土地估价项目机构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备案土地估价机构的条件范围
1、凡在三明市区范围内接受三明市国土资源局及三明市土地收储中心委托土地价格评估项目的土地估价机构,应向三明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2、申报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必须具备省及省以上土地估价协会颁发的土地估价资质证书和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
过去一年内被省土地估价协会通报批评有严重违规行为的;过去连续两年土地估价报告抽检不合格并被通报批评的;过去一年内有未按要求完成委托评估任务行为的。
二、土地估价机构应提交的备案资料
1、土地估价协会颁发的土地估价资质证书及复印件;2、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3、从业估价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4、土地估价机构法人代表身份证明;5、土地估价机构备案申报表(附后)。上述备案材料必须以线装档案格式装订;6、估价机构负责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三、备案时间及地点
1、备案时间:2013年12月10日-2013年12月20日,过时不予受理。
2、备案资料报送地点:三明市国土资源局用地科,联系电话:0598-8223732,联系人:吴昊宇。
四、土地估价项目委托评估机构确定及评估费用计算
根据本次机构备案情况,建立备案估价机构档案库。具体估价项目的估价工作,从备案库中以抽签方式确定委托评估机构。评估费用在元0.5万元以内 的,按物价部门确定标准全额计算;0.5万元-5.0万元部分,按物价部门确定标准的65%计算;5万元以上部分,按物价部门确定标准的50%计算。
五、其他要求
1、接受具体估价项目评估委托业务的机构,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日内到场接受任务,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估价工作。未按时到场或未按要求完成委托任务的,取消当年业务资格和次年机构备案资格。
2、接受政府委托土地价格评估项目,必须使用三明市区税务发票。
3、本次备案的机构,有效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附:土地估价机构备案申报表
三明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12月5日
土地估价机构备案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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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备案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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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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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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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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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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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资质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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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机构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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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格辖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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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土地估价资质证书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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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营业执照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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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工商营业执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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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注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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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土地估价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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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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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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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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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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