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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注册登记的各中介机构必需获价格评估机构须资质认定
作者: 文章来源:济南日报 浏览次数:1842  时间:2014/10/16 11:28:00 

济南日报10月12日讯(记者 甄真 通讯员 张志强 常建国)记者今天从市物价局了解到,凡在省高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注册登记的各中介机构,必须同时获得市物价部门价格评估行政确认,没有价格评估资质确认的将不再给予委托业务。 加强对价格评估资质资格的管理有利于完善价格公共服务。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资质认定和对价格评估人员的执业资格进行认定,是国家加强这方面公共服务的重要举措。目前由于价格评估行业的准入制度不健全,机构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一证多用、无证经营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权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为此,市物价局做好“双认定”工作,将价格评估依法纳入监管范围,认真贯彻落实价格鉴证机构资质许可和价格鉴证师的注册工作。 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市物价局成立了价格评估行政许可工作领导小组,并指派专人负责,在《济南日报》向各相关部门发了公告,要求大家抓紧做好价格评估行政确认的申报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凡在济南辖区内从业的价格评估机构在省、市工商局注册的,到市物价局申报,在区、县工商局注册的到所辖物价部门申报。之后统一由市物价局按相关的规定办理价格评估资质初审手续。市物价局就此项工作已同省高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达成共识,凡在省高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注册登记的各中介机构,必须同时获得市物价部门价格评估行政确认,没有价格评估资质确认的将不再给予委托业务。 市物价局还在泉城价格和物价局网站开设专栏,进一步加大这项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双认定”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增强公众参与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做好资格和资质认定工作的同时,推动“双认定”工作高效运转,对被许可单位和个人是否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事后监督检查。对未经许可,从事违法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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