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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法下评估公司对专有技术评估参数的选择
作者: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2017  时间:2013/12/26 16:05:00 

  在评估公司对标的物的中,收益法主要参数是收益额、折现率和收益期。收益额是由专有技术直接带来的未来收益,是通过预测分析而获得的一般可供选择的收益额指标主要有: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净现金流量等。这三个指标在含义、计算口径和计算方法都不相同。收益额的选择直接影响折现率等参数指标的选择,因此必须对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后才进行选择。
  评估公司需要分析利润指标和现金流量指标对专有技术评估的适用性。利润是企业一定时期实现的用货币表现的最终财务成果,它表明企业生产经营业绩。利润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依据分期确认的费用同收入的配比和因果关系而形成的。现金流量反映的是现金在企业一定期间的实际流入和流出,并根据收付实现制确认的。在对收益额的具体指标的选择上,业内普遍认为现金流量指标优于利润指标,理由是对于一个企业的持续发展来说,现金流量更为重要。利润与现金流量之间的伴随关系越强,表明企业的利润品质越好,即利润与现金流量之间的差异越小,说明企业的收现能力越强,也说明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和财务适应性越强。
  但对于专有技术的价值评估,评估公司认为选择利润指标作为收益额更为合适,理由如下:第一、利润符合收益法的价值标准;第二、在现行已经比较健全的财务、会计、税务等法规制度的条件下,企业对相关财务指标的理解已经较为准确,与利润相关的历史数据也较易取得,便于进行预测、复核与沟通;第三、专有技术的投资或转让,实质是转让方对获取未来相关利润的权利的让渡;第四、现金流量尽管能反映利润的品质,但它所反映的经济实质是企业在资金筹集与运用、销售与收款、采购与生产等方面的措施和能力,它与专有技术的获利能力没有必然的关联性。也就是说,专有技术的获利能力和现金流量是两个层面的东西,不能因为现金流量出现问题而否定专有技术的获利能力。在企业价值评估或项目投资分析中,选择现金流量指标作为收益额可能比较合适,而在专有技术的价值评估中,收益额应选择利润。
  那么,对于利润是选择利润总额还是净利润,从理论上讲,评估公司在评估时选择利润总额或净利润都可以,只要所确定的折现率与所选定的收益额指标相匹配。但由于所得税要流出企业,不会成为投资人的未来收益,为避免某些人对利润总额的选择产生异议,评估师一般会建议选择净利润作为收益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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