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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提示企业及时公布年报
作者: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3959  时间:2015/6/2 18:15:00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玉亭2日介绍,截至5月24日,企业2013年度年报信息公示率达到71.6%,2014年度年报信息公示率达到53.09%。6月30日就是企业年报公示的截止日期,他提示企业要及时进行这项工作,以免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   他是在当日接受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时介绍上述情况的。   刘玉亭说,根据国务院2014年颁发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应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若企业不按照规定公示信息,或者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他表示,《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设计了经营异常名录制度、黑名单制度以及抽查等一系列制度措施,让企业对自己的诚信负责,接受更广泛的社会监督。监管部门将对进入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予以限制。同时,经营异常名录是面向社会公示的,将会对企业产生信用约束作用,例如金融机构看到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后,可能会对其贷款业务等形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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