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精神,进一步提升住宅工程品质,
通过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进一步完善住宅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质量责任和施工等单位主体质量责任,督促各参建主体规范建设行为、履行质量承诺,大力提升住宅工程品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公示住宅工程施工许可、参建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主要建筑材料、实体质量、竣工验收等信息,探索建立住宅工程质量社会监督机制。
试点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细化试点方案,制定专门工作推进计划,稳妥有效推进试点工作。
试点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开展跟踪调研,及时掌握试点进展情况,不断总结完善试点经验。对于实践中的新思路、新举措及遇到的问题等,要及时反馈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试点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丰富宣传载体,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工作的良好氛围。各地要认真贯彻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城市管理体系化建设,继续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明晰城市管理职责。要加快建设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整治提升城市环境;继续深入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围绕2020年“执法服务水平提升年”主题任务,以提升执法服务水平为重点,积极践行“共同缔造”理念,着力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积极推广服务群众、提升执法队伍形象的经验做法,树立文明规范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形象。
机关各级党组织、纪检组织要以更高站位推进政治建设,带头做到“两个维护”,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以更严标准建设基层组织,着力提高组织力,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要以更大力度持续正风肃纪,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营造风清气正干事氛围。要坚决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以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为新时代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行业协会应按照相关法律要求,加强价格评估鉴证行业自律管理,建立健全行业技术标准和行为规范,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过错纠正处罚机制,突出评估专业特色,不断提高评估报告质量,提升行业专业服务能力,更好为司法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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