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建设迈出重要步伐。11月1日起施行的新商标法,明确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由修改前的三倍以下,提高到五倍以下,并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惩罚性赔偿额度达到国际较高水平。
在此基础上,意见进一步提出,加快专利法、著作权法等的修改完善,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加大损害赔偿力度。这必将对侵权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此外,意见对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技术手段”“社会治理手段”等进行了明确,意在用好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工具箱”,打好“组合拳”。
根据意见,力争到2022年,侵权易发多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的局面明显改观;到2025年,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并保持较高水平,保护能力有效提升,保护体系更加完善。 深入推进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落实好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着力解决社会公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相关评估,选树先进典型,推广经验做法。积极配合开展国内营商环境评价,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相关评价指标。
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协调机制,注重发挥高校、科研院所、图书情报机构在其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区域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一体化、均等化发展,提高服务可及性。新建30家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和一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加快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主干网络建设。保障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有效运行,推进业务服务、政务服务和信息服务“一网通办”。推动地方设立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建设“一站式”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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