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证券化在国际金融领域有不少尝试,但在我国还处于探索阶段。从国内现有产品发行情况来看,因基础资产形态不同,近年来主要有融资租赁债权、应收账款债权、小额贷款债权等模式。
——融资租赁债权模式。“第一创业-文科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2019年3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这一产品基础资产为以知识产权未来经营现金流为偿付基础形成的应收融资租赁债权,租赁标的物涉及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共计51项,产品发行总规模达7.33亿元。
于今年3月3日完成首期发行的“浦东科创1期知识产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也属于这种模式,首期项目融资额3800万元。在交易设计上,由浦东科创集团旗下的上海浦创龙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分别与9家企业(专利权人)签署专利许可合同,一次性向企业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获得专利再许可权,形成该证券化产品基础资产。
关注重大资产重组。资产重组、破产重整是上市公司避免退市的重要手段,注册会计师应重点关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对于主动发生的重大资产重整行为,应充分关注相关资产公允价值确认方式的合理性,关注资产置换、股权处置交易价格的公允性,重组交易现金流量的真实性;关注资产重组相关交易会计处理的适当性,尤其应关注企业合并成本的确认和计量,以及形成商誉的期末减值测试。关注持续经营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关注公司改善持续经营措施的可行性及信息披露事项,深入分析被审计单位的资金状况、未来经营状况和现金流量预期,评价管理层对自身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估是否符合实际;分析其是否已制定改善措施且具有可行性;获取公司未来详细经营计划,结合对市场情况的分析,评价管理层相关改善措施能否实质性消除对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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