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出台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持续推进)
修订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持续推进)
修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机关向刑事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相关程序和要求。(2020年7月底前完成)
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业秘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8月底前完成)
加快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20年8月底前完成)
出台打击网络侵权假冒的司法解释。(2020年8月底前完成)
制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20年8月底前完成)
修改完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有关规定。(2020年8月底前完成)
制定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公诉工作证据审查指引。(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研究出台著作权和邻接权执法保护指南。(2020年10月底前完成)
研究制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办法。(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1.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引领产业发展工作机制。一是完善专利导航决策制度和政策。运用专利导航方法,通过产业数据和专利数据融合分析,围绕产业规划、科技项目等政府决策,实施一批专利导航示范项目,建立以运用为导向的高价值专利培育机制,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二是发挥商标品牌助推产业发展作用。加大产业集群商标品牌培育力度,支持区域商标品牌做大做强,鼓励优势企业打造全球知名商标品牌;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聚焦区域品牌建设和特色产业培育,开展地理标志与专利、商标等多类型知识产权协同运用,支撑产业区域创新发展实践。三是建立相关产业统计核算机制。建立并实施城市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地理标志产品产值统计制度;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试点,完善政府采购等扶持政策,认定一批知识产权自主性和竞争力较强的专利密集型产品。
2.支持创新主体提高知识产权运用能力。一是推动知识产权贯标提质增效。科学设置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扶持条件,优先奖励创新能力强、知识产权优势明显、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企业、高校和科研组织,提高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管理能力。二是促进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深入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支持企业实施转化专利技术、培育自主商标品牌,提升生产效率、产品质量和品牌价值;鼓励高校院所创新专利技术快速许可等模式,降低或缓收相关专利实施许可的一次性费用,降低创新主体专利技术获取门槛;引导规范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推动产业链知识产权资源整合、共建共享。三是加大对中小企业创新支持力度。重点扶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和初创企业,通过大数据手段分析筛选高校院所未实施专利,鼓励国有企业共享成熟专利技术,主动对接中小企业专利技术需求,畅通获取渠道,推动免费或低价许可,支持中小企业转化实施。
3.深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一是拓宽创新主体融资渠道。推动商业银行落实单列信贷计划和放宽不良率考核等政策,丰富知识产权质押物范围,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推动专利、商标质押政策互通,加大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息及评估、保险、担保等有关费用财政补贴力度,完善质押融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提高金融机构风险容忍度,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二是增加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和服务工具供给。研究开发适用于不同应用场景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模型及工具;建立以知识产权为核心指标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体系;创新和推广知识产权保险产品。三是依法依规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积极复制借鉴现有成熟经验,以产业链条或产业集群高价值专利组合为基础,支持构建底层知识产权资产;完善知识产权证券化配套扶持政策,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4.高水平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依托创新资源富集、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扎实的产业园区或产业集聚区,集聚资源、完善政策、健全生态,扎实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加强规划引领和政策引导,推动优质服务资源与产业发展相融合、相支撑,布局建设“一平台、多中心、全链条”的服务载体,着力打造城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的核心承载区,积极创建国家级示范区。一是搭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压实园区管委会责任,建设区域性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新建或依托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等公共机构负责平台具体运行,参与或承担集聚区建设管理、有关政策项目组织实施、项目与服务标准制定及评价、知识产权运用数据集成和管理、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中小企业专利技术对接等公共服务。二是建设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充分发挥已有国家级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中心)示范带动作用,围绕城市特色主导产业,在集聚区内建设若干产业知识权运营中心,支持创建国家级运营中心;鼓励中央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及产投资本等参与运营中心建设,整合产业、资本、知识产权等资源,推动重点产业领域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三是打造知识产权市场化服务生态。加强服务业集聚载体建设和政策供给,引导各门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入驻,集聚全链条知识产权服务资源,推动知识产权服务创新升级;加强主动监管、协同监管、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强化服务机构信用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营造公平、竞争、有序的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环境;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吸纳就业,对成效显著的予以重点支持;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人才培训体系、引进和使用政策,加强高素质、复合型、国际化知识产权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