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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作者: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694  时间:2020/5/20 15:05:00 

 

《暂行规定》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以来出台的第一部部门规章,是贯彻《消防法》及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规政策的重要举措,也是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相关职责的重要依据。制定和实施《暂行规定》,标志着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在依法有序推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中迈出了重要一步。

  在此次宣贯培训中,有关部门详细解读了《暂行规定》中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的具体内容;深入阐述了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框架体系以及强制性和非强制性条款的执行要求;着重强调了严格规范特殊消防设计管理,减少自由裁量权的必要性和操作性;系统讲解了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论证以及其他建设工程消防的消防设计、备案和抽查工作的具体内容、流程和监管方式等内容。

  宣贯培训还针对在《暂行规定》制定过程中各地反馈的意见建议和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集中答疑,解答了包括相关从业机构和人员管理的手段和方法、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组织的具体规定和要求以及《暂行规定》部分具体条款界定的范围和内涵等各地普遍关心的问题,为稳步推进工作指明了方向。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此次宣贯培训工作,认真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集中认真学习,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还向辖区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同步转播。据统计,全国共有7800余人同时在线收听收看了《暂行规定》的宣贯培训视频。各地普遍认为,此次对《暂行规定》的宣贯培训,是各地抓好政策落实的基础性工作,有助于他们充分认识强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施工质量的工作目标,有助于正确理解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工作原则,有助于熟悉掌握优化调整工作模式的具体方法和要求,有助于提高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水平。

  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实施绿色策划和绿色设计是关键。在工程项目策划设计阶段提出的主要措施包括:

  落实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按照“谁排放、谁负责”的原则,建设单位应承担建筑垃圾减量化的首要责任。建设单位要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垃圾减量化的目标、措施和费用,并监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具体落实。

  实施新型建造方式。推行工厂化预制、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建造模式,鼓励创新设计、施工技术与装备,推进BIM(建筑信息模型)等技术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的应用。

  采用新型组织管理模式。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推进建筑师负责制,加强设计与施工的深度协同。

  树立工程全寿命期设计理念。统筹考虑工程耐久性和可持续性,鼓励采用先进适用的材料和技术体系;推进功能模块和部品构件标准化;对改建扩建工程要充分考虑利用原结构及机电设备。

  提高工程易建造性。合理确定场地标高,减少渣土外运;选择适宜的结构体系,减少建筑形体不规则性;鼓励建筑、结构、机电、装修、景观全专业一体化协同设计,减少施工过程设计变更。

  施工现场是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的主战场。施工单位应当落实在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减量化主体责任,编制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集与存放、就地处置、排放控制等方面采取相应措施。

  施工现场源头减量措施。主要包括施工图纸深化和施工方案优化,合理确定施工工序,推行数字化加工和信息化管理;推行道路、围挡等临时设施和永久性设施的结合利用;提高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宿舍等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的重复利用率,鼓励采用标准化设施、工具式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强化施工质量管控,加强对已完工工程的成品保护,减少因质量问题导致的返工或修补等。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存放措施。主要包括制定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存放管理制度;按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分类收集及存放;对危险废物应按有关规定收集存放等。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就地处置措施。主要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采取土质改良措施后用于土方回填;金属类垃圾、无机非金属建筑垃圾宜根据场地条件就地处置,实现现场资源化再利用;难以就地利用的建筑垃圾,应按相关要求及时转运和处置,不得擅自倾倒、抛撒等。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控制措施。主要包括出场建筑垃圾进行分类称重(计量)并及时记录,实时公示建筑垃圾出场排放量,严禁将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排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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