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商誉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并购时对未来预期过高,另一方面部分可确指的无形资产,特别是客户关系,人力资源,销售网络等没有单独计量,都放在商誉里,扩大了商誉的边界。建议增加企业合并相关信息的披露,既要披露买方信息,也要披露卖方信息。希望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以更宽容的态度,建立容错机制,允许和鼓励资产评估师、会计师探索商誉减值的正确理念和方法。
在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的现值(在用价值)时,允许使用税后现金流和税后折现率,以降低商誉减值测试复杂性。根据数学推导,可以得出税前折现率=税后折现率/(1-资产或资产组所得税率)。由于所得税是针对公司征收的,不是针对单项资产或资产组征收的,税后现金流的实际含义以及如何确定使用的所得税率有待进一步探讨,通过税前折现率计算得到的税前现金流折现值与税后现金流折现值也不相同。
按照新《证券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目前,财政部门正在联合有关部门制订有关备案办法。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同财政部门依照有关行业法律法规加强行业管理之间是相互促进的,目的都是为了深入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放管服”改革,维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市场秩序,防止出现劣币驱逐良币,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切实提高资本市场信息披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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