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对评估行业的影响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评估方法选择的影响。未来企业价值的评估,可能是市场法和收益法大行其道,资产基础法可能会被弱化。是对评估行业的监管产生影响。公开透明的交易市场、大量有效交易数据,都给监管提供了很好的抓手,现有的监管模式也可能会变革。为此,行业协会的指导和推动非常重要。要制定行业数据标准,强化基础数据库建设。规范行业的信息获取及加工标准,挖掘行业需要的各种社会信息资源,整合分散在各评估机构的行业数据资源,统一信息获取渠道,逐步建立全面的专业数据库,为资产评估执业人员提供更方便、更可靠的评估参考依据。
要求管理层增加披露的预期获得的协同效应、金额和范围及其实现时间,以及后续的PPA、商誉后续计量评估等,需要对协同效应的类型、具体评估参数、折现年份等量化信息细化规范。可确认的无形资产不能随意归为商誉,不能因为缺乏计量方法,特别是初始计量方法,就把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归为商誉,不符合并购商誉的一系列定义和计量过程。建议借《讨论稿》工作背景,加强与监管协调,规范商誉减值测试评估业务。
也带来了业务和技术的重大提升机会。建议规范商誉减值迹象判定依据,目前出现减值迹象是进行减值测试的唯一条件,然而实务中有观点认为商誉减值损失并没有得到及时充分的确认,导致其提供的信息往往是滞后的,可以借鉴类似金融工具准则中提出的预计损失法来判断商誉的减值迹象。另一方面,企业合并中获得的可辨认无形资产的认定及评估技术也需要加强,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初始计量的不正确势必增加后续计量的压力和难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