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干意见》明确,健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法定赔偿额。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建设,强化专利导航工作机制,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开发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和产品的政策,提升中小企业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能力。优化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机制,建设一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构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强化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推进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工作。提高知识产权审查效率,减轻中小企业申请和维持知识产权的费用负担。
同时,《若干意见》提出,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发展便利续贷业务和信用贷款,增加小微企业首贷、中长期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开展供应链金融、应收账款融资,加强银税互动。探索建设中小企业海外服务体系,夯实中小企业国际化发展服务机制,在国际商务法务咨询、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性贸易措施、质量认证等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帮助。
本办法所称分中心,是指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设立,接受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业务指导,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为企业提供公益性指导服务的单位。
分中心统一命名格式,为“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XX(地区名称)分中心”。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下称保护司)具体负责指导分中心的布局规划和运行监督。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下称指导中心)对分中心进行业务管理、资源对接和考核评价。
为提高分中心运行效能,促进沟通交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交流分中心建设管理及业务工作经验等。工作会议议定事项由指导中心负责记录整理,形成会议纪要并印发各分中心。
分中心应当坚持热情、高效、规范、专业的服务宗旨,创新服务方式,提高办事效率,为当地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服务。
建设职业技能培训设施。各地区要围绕支撑产业平台转型升级、保持就业稳定、提升就业质量和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建设有针对性实效性的职业技能培训设施。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建立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面向产业平台内企业承担职业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任务。推动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建设惠及面广、适用性强的培训基地,提升培训设施设备水平,鼓励与企业共建实训中心。引导利用闲置场地改造建设公共实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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