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建设的服务和指导,有序引导和规范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秩序,做好规划布局,强化风险提示,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
鼓励和支持集成电路企业、软件企业加强资源整合,对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的重组并购,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积极支持引导,不得设置法律法规政策以外的各种形式的限制条件。
充分利用国家和地方现有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多渠道筹资,设立投资基金,提高基金市场化水平。
鼓励地方政府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支持集成电路企业、软件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供应链金融、科技及知识产权保险等手段获得商业贷款。充分发挥融资担保机构作用,积极为集成电路和软件领域小微企业提供各种形式的融资担保服务。
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加大对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的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积极创新适合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的信贷产品,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大对重大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保险资金开展股权投资;支持银行理财公司、保险、信托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起设立专门性资管产品。
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加快境内上市审核流程,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条件的研发支出可作资本化处理。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融资,通畅相关企业原始股东的退出渠道。通过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为不同发展阶段的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提供股权融资、股权转让等服务,拓展直接融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鼓励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企业通过中长期债券等方式从债券市场筹集资金。
新基建投资与传统基建投资的一个重要差别,就是新基建投资的投资前景和收益回报具有更大不稳定性。推进新基建投资主要依靠市场化投资,需要建立一种政府部门搭台、市场主体唱戏的机制。政府要推动和引导新基建投资,就要改变行政性、计划性的管理方式,转而实施市场化的管理方式。要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负面清单的监管制度,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使投资者更大程度地依据市场信息决策并承担投资风险。
政府在政策引导方面主要是做好以下几件事情:一是研究制定新基建投资规划。比如,中央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全国性的新基建投资发展规划,省级政府部门也要研究制定符合本地情况的新基建投资发展规划。投资规划宜粗不宜细,主要起到发布信息、引导投资的作用。二是深化相关投融资体制改革。要更多地依靠改革的办法,运用市场化、法治化的手段,破解新基建投融资面临的体制机制问题。特别是要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问题导向,支持帮助民营企业解决进入新基建领域面临的投资、融资、技术、人才等具体难题。三是进一步优化各种政策环境。比如,完善与新基建投资相关的制度安排,补齐制度性或机制性的短板;改善与新基建投资相关的营商环境,落实相关财税、融资等优惠政策,发挥好各类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总之,要努力创造一个更加改革开放的制度环境,创造一个更加宽松稳定的政策环境,创造一个更加便利和优惠的营商环境,创造一个更加容错和激励的创新环境,从而更好推动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为经济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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