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价格认定系统在召开了全市价格认定业务培训班,各县(市、区)中心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市中心领导班子成员、业务骨干参加了培训。培训内容:一是由市中心业务骨干对《机动车价格认定规则》、《林木价格认定规则》及《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行讲解;二是各县(市、区)中心对工作中遇到的疑难案例进行交流;三是由中心主要负责人对《价格认定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思考》进行解读。2000年,根据国务院印发《关于规范价格评估鉴证机构管理意见》,原国家计委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估价机构统一改为财政拨款事业编制的各级价格认证中心,专门从事价格鉴证、认证公共服务工作,不再收取费用;而继续从事市场中介服务的估价机构则与计委、物价部门完全脱钩改制,进入市场,独立运作,并归入相应的评估行业管理。应该说,价格评估行业就是在2000年以后才正式诞生的。
近期,价格认定中心副主任调研价格争议调处工作开展情况。省价格认定局副局长倪健同志陪同调研。
调研组一行先后来到山塘街及震泽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站,详细了解了价格争议调处“四进四推”进“旅游景区”工作开展情况。随后,考察组来到了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站,法院相关负责同志介绍了价格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以及通过搭建一个多元载体、打造一套标准流程、倡导一种非诉理念,对立案阶段和诉讼过程价格纠纷进行调处,为当事人提供多渠道、多方式、高效率、低成本的价格纠纷解决渠道。
调研组对市价格争议调处工作的开展给予了高度肯定。下一步,市价格认定局将以此次调研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沟通交流,努力推动价格争议调处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价格鉴证评估机构要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为政府、为社会、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在价格鉴定评估中、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评审中、在公共事业收费政策评估中、在稳定市场价格工作中、在促进行业价格自律中、在价格纠纷矛盾调解中发挥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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