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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27636  时间:2014/1/2 13:30:00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国农办〔2012117号)和《关于做好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国农办〔201215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13年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要求

 

(一)扶持原则。

 

围绕全省主导产业和区域优势特色产业,突出重点,集中财力,扶持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带动作用的项目,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问题,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带动农民增收。对个别地方推行“先建后补”管理模式的项目,优先立项。

 

(二)产业重点。

 

果业、畜牧、蔬菜、粮油四大主导产业及区域优势特色产业。果业包括苹果、猕猴桃、红枣、核桃;畜牧包括猪、牛、羊、家禽;蔬菜为设施蔬菜;粮油包括小麦、玉米、水稻、马铃薯、“双低”油菜;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包括茶叶、蚕桑、食用菌、小杂粮等。

 

(三)扶持范围。

 

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优先安排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四)扶持内容。

 

1.种植基地项目:主要用于种苗繁育、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所需的灌排设施、输变电设备及温室大棚,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2.养殖基地项目:主要用于种畜禽繁育及养殖基地所需的基础设施、疫病防疫设施、废弃物处理及隔离环保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3.农产品加工项目:主要用于与技术改造、产品升级和废弃污染物综合利用等相配套的设施设备,质量检验设施,卫生防疫及动植物检疫设施,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对农户进行培训等。

 

4.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项目:主要用于农副产品市场信息平台设施,交易场所、仓储、保鲜冷藏设施,产品质量检测设施,卫生防疫与动植物检疫设施,废弃物配套处理设施等。

 

(五)扶持对象。

 

重点是与农民利益连接紧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运行良好、市场竞争力及辐射带动能力强,201012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农民成员不低于30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原则上不再安排财政补助龙头企业项目。

 

(六)扶持标准。

 

单个合作社项目扶持资金,中央财政投资不得少于2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农民入社成员在30户以上、运行正常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按中央财政投资2050万元申报。此类项目不得低于申报项目总数的60%

农民入社成员在50户以上或近两年连续盈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按中央财政投资5080万元申报。此类项目不得高于申报项目总数的30%

农民入社成员在80户以上(其中种养业合作社农民成员达到120户以上)或近三年连续盈利并被省上有关部门认定为百强合作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按中央财政投资80100万元申报。此类项目不得高于申报项目总数的10%

 

省市财政资金按《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通知》(陕财办农发〔20117号)规定配套。市级财政配套资金须出具资金承诺报告。

 

(七)其他要求。

 

各市按照省上下达项目数量指标的130%申报。省上组织专家和中介机构人员对各市上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如因不合格项目导致相关市补助项目指标出现结余,该结余指标由省上调剂用于其他市经评审合格、按要求申报的补助项目。各市项目需在汇总后统一申报,单独申报不予受理。

 

二、项目评审工作要求

 

(一)各市(区)财政局、农发办要按照国家办申报指南和本通知要求,严格项目立项条件、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确保项目评审的客观、公正、规范,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完整,并注意以下事项:

 

1.财政补助项目由市(区)财政局、农发办组织初评并在媒体公示。市级要对初评项目的结论负责。

 

2.市级初评时应重点从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实际状况及申报材料等三个方面进行评审:

 

1)项目申报单位是否符合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立项条件,经营状况及运行机制如何;是否具备承担项目建设的能力,特别是落实自筹资金的能力等。

 

2)项目是否符合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扶持范围,是否属于区域主导产业和扶持重点;是否具有经济合理性、技术可行性;对农民增收和就业的带动情况;项目预期经济效益情况等。

 

3)项目申报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可靠。

 

(二)市级专家评审意见应全面反映上述三个方面的评审情况,做到详实、具体,避免笼统、空泛。

 

三、上报材料要求

 

各市要规范拟上报的财政补助项目的名称,项目名称按(××地[] ××县[]+[产能]+[产品]+[类别]+[建设性质])命名。财政补助合作社项目要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书编写参考大纲》(2011版)要求认真编制(电子版可到省财政厅门户网站查看、下载)。要根据确定的财政投资规模和项目单位申报资料据实测算总投资和任务量等相关数据。

 

(一)上报文件及附件。

 

1.上报文件内容主要包括:2013年财政补助项目安排的原则、重点和布局情况,财政补助项目资金指标安排情况,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的个数、金额情况,用于“菜篮子”主要产品项目的个数、资金安排和建设任务等情况,项目申报及市级专家初评情况等。

 

2.附件包括:国家农发办统一制发的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附表格式(见附件3)。其中:附表11、附表1-2、附表2需按表中备注要求上报相应电子表格,附表32装订成册上报。

 

(二)其他相关材料。

 

包括:财政补助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书(附2011年度审计报告)电子文档(PDF格式)及附件资料彩色原件扫描,均刻制DVD数据光盘上报。市级专家初评意见同时单独装订成册上报。

 

财政补助项目材料一式3份上报。

 

四、上报时间要求

 

各市(区)须于2012925日前,向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报送财政补助项目申报材料。

 

作者:山西省财政厅  2013-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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