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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开展行业管理
作者: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834  时间:2021/1/25 14:15:00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对绿色建筑标识的申报和审查程序、标识管理等做了相应规定。管理办法自202161日起施行。  据了解,管理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标识是指表示绿色建筑星级并载有性能指标的信息标志,包括标牌和证书。绿色建筑标识授予范围为符合绿色建筑星级标准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标识星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3个级别。其中,三星级标识认定统一采用国家标准,二星级、一星级标识认定可采用国家标准或与国家标准相对应的地方标准。新建民用建筑采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工业建筑采用《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既有建筑改造采用《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 绿色建筑标识认定需经申报、推荐、审查、公示、公布等环节,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专家审查,申报由项目建设单位、运营单位或业主单位提出,鼓励设计、施工和咨询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报。在形式审查后,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专家审查,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审查绿色建筑性能,确定绿色建筑等级。对于审查中无法确定的项目技术内容,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房地产评估、厂房评估公司、房屋评估应加强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工作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建设,科学设计工作流程和监管方式,明确管理责任事项和监督措施,切实防控廉政风险。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运营单位或业主,应强化绿色建筑运行管理,加强运行指标与申报绿色建筑星级指标比对,每年将年度运行主要指标上报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总结了第三届理事会在协助主管部门开展行业管理、做好参谋助手,维护房地产估价、经纪和住房租赁行业权益,巩固行业法律地位、拓宽专业服务领域,构建房地产经纪行业规则、提升服务质量,以及开展住房租赁相关基础问题研究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同时指出行业发展仍存在一些制度性、基础性问题有待解决。她希望新一届理事会要把握大局、锐意进取、齐心协力、攻坚克难,继续团结广大会员,不断增强全行业凝聚力和战斗力,推动学会和行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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