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与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推介全国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建设经验做法的通知》,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方面涌现出的典型经验做法向全国推广,供学习借鉴。为推动各地区进一步健全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充分发挥行政裁决支撑提升知识产权评估行政保护能力的重要作用,根据工作安排,现决定在第一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基础上,开展第二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试点示范建设申报工作。申报要求,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实际情况自愿申报,已作为第一批试点地方单位无需再次申报。申报时要高度重视,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深入调研、立足实际,认真填报“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试点申报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根据申报材料,遴选一批行政裁决办案量大、工作基础好、工作积极性高的地方作为第二批示范建设试点,加大业务指导和支持力度,推动试点地区在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方面先行先试、重点突破,形成更多向全国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工作经验。第二批示范建设试点时间为两年,从2021年6月到2023年6月。期满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组织验收。验收标准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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