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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
作者: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355  时间:2022/7/28 15:21:00 

 

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2019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明确提出“鼓励条件成熟的地区先行先试,率先建设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区,形成若干保护高地”的具体措施。2020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202021年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以下简称《推进计划》),进一步提出“研究制定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择优遴选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区建设”。20219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作出全面部署。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是对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落实,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有力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是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的有效路径。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推动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的体制机制。20223月,李克强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在全国范围内遴选建设一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在示范区内大力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打造若干知识产权保护高地,积极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整体提升。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是我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窗口。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创新驱动发展的“刚需”,也是国际贸易的“标配”,对于提高国际竞争创新力和竞争力,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等发挥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通过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一方面积极营造更好的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帮助各类市场主体修炼内功,全面提升其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充分参与市场竞争;另一方面更好展示我国政府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对国内外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同等保护的立场,进一步敞开大门,欢迎全球企业专利评估公司来华投资创业,有效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创新福祉惠及世界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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