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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认证中心成功调解财产损害赔偿和走私物品价格认定工作
作者: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495  时间:2022/10/21 14:54:00 

 

近期,价格认证中心成功“面对面”化解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这是自我中心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以来,首次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中心进行合作,开展与当事人双方“面对面”的现场调解,在全区开创了“先河”,开辟了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对接司法机关的新路子,在全区起到了示范引领的作用。202267日,中心副主任钟茂林、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办公室负责人韦净羚受法院诉前调解中心的邀请,对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进行调解。纠纷双方当事人吴某与刘某于2021年因发生争执打斗,吴某被刘某打伤,手机被砸坏。吴某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按照手机原价对其进行赔偿。刘某表示同意赔偿,但认为该手机已使用过,其价值已远低于原售价,且吴某主张的手机型号与其提供的购买收据上记载的不同,仅同意按照损坏后的残值进行赔偿,双方对赔偿数额存在较大争议。为此,法院诉前调解中心与中心调解办取得联系,希望我中心参与此案进行调解。虽然价格争议的焦点标的只是一部小小的手机,但是中心不敢丝毫怠慢,我们首先与法院工作人员明确了涉案手机的具体型号、购买时间及损毁日期等相关情况,按照价格认定标准程序对该手机的价格进行了测算,确定了其价格区间;然后通过办案法官了解具体案情,在得知纠纷双方当事人吴某与刘某原本是亲戚关系,原告吴某起诉被告刘某的初衷是要获得对方的当面道歉和精神补偿,而且被告刘某之前已经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过了,其个人经济条件较差,若赔偿金额高则不利于化解纠纷。在调解过程中,中心调解员向双方当事人说明了对涉案手机的市场调查结果,从市场价格调查、价格认定程序方法、政策法规等各方面解答了当事人对手机价格的疑问,依据实际情况,聚焦双方当事人争议焦点、赔偿费用、承担能力等问题,我们以该手机价格区间的低值为目标开展调解,经过与法官的相互配合,释法说理、换位思考、降低分歧,最终双方当事人均对我们的建议价格予以认可,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并约定于次日履行完毕,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就此得以圆满化解。在多次打击海上走私行动中,扣押了大量的船外机和船体。为了处理该批扣押物品,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向价格认证中心提出协助,要求对嫌疑人在水域利用三无船舶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的案件中所涉及的作案工具船外机和快艇玻璃钢船体等物品进行价格认定,价格内涵是拍卖保留价(需拆解)。价格认证中心收到协助书后,指派两位价格认定人员与打私办工作人员一起到船外机的存放地公物仓现场勘察。该批船外机有多种马力,价格认定人员对上述各种船外机进行称重、拍照等工作,详细了解各种船外机的规格、型号和重量,随后再到九江镇河边的船体扣押地,实地测量船体长度等数据。在掌握各项数据后,根据提出方所提供的材料,核对无误后,价格认证中心咨询其他兄弟单位,向他们学习和了解相关工作规程,制定工作方案,最终高效、高质地完成了该批扣押物品的价格认定工作。价格认证中心充分发挥价格认定专业优势,秉承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理念,为提出机关提供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价格依据,为打击走私违法犯罪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贡献坚定的力量。下一步,价格认证中心将进一步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价格认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水平,高质量完成涉走私物品价格评估认定工作。价格认证中心将持续推进价格争议纠纷调解试点工作,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合作,拓宽合作范围,致力于建设和完善便民、高效、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不断提升价格争议纠纷的处理能力,促进纠纷实质性化解,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纠纷解决需求,为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化建设与社会和谐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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