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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
作者: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404  时间:2023/3/3 14:56:00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价格认定科在纳入“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工作第批试点单位后,积极响应,迅速行动,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建章立制完善工作程序,稳步推进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顺利起步。一、抢抓政策机遇,加强部门协作,发展和改革局领导,与人民法院立案庭、司法局基层科积极沟通,深入了解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现状、价格争议调解需求等情况。经商议,三方成立联络小组,各部门指派一名联络员负责衔接具体事务。同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办公室。二推进建章立制,完善工作程序,在多次对接,深入研讨之下,法院、发展和改革局、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对接工作机制实施方案》文件,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范围和职责。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的各项要求,制作了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办事流程图、服务清单、服务指南,用于后续的培训及宣传工作。三、积极组织学习,提高工作水平1.吃透政策文件。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政策,针对价格争议纠纷调解的概念、总体要求和适用范围进行深入讨论,为下一步工作顺利开展打好理论基础。2.学习先进经验。一是积极参加国家中心举办的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线上系列培训,通过老师生动独到、深入浅出的讲解,使参训人员充分认识到加强诉源治理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重大意义,提高了政治站位,提升了工作水平,在掌握调解技巧的同时也增强了调解信心;二是通过网络,查找其他地区开展相关工作的先进经验,学习在典型案例中的工作思路和亮点,提炼总结,为己所用,为后续具体工作的开展积累经验。涉案地对涉案房屋进行现场勘验,对室内装修项目进行核对,细致测量施工工程量。涉案房屋价格认定基准日时间跨度较大,且地处乡镇,距离市区较远,当地装修市场不够完善,价格认定人员扩大调查范围,对周边多个乡镇的装修市场进行了价格调查,圆满完成了异地现场勘验和市场调查工作。下一步,我们将以贯彻落实国家三部委《意见》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为契机,继续完善工作机制,夯实工作基础,强化保障措施,为更好发挥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在服务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作出价格评估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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